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自我承诺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发布的T/BSRS 093—2023《氟-18核素诊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评原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BSRS》制定。T/BSRS 093—2023《氟-18核素诊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评原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2023年02月2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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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MJ0121987G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学术交流、学术研究、政策宣传、知识普及、咨询服务、公益活动、承办委托。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乐昌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楼八层1-11-809/1-11-810 | 邮编 : 10008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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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BSRS 093—2023 | ||
中文标题 | 氟-18核素诊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评原则 | ||
英文标题 | Standard review plan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ocument of fluorine-18 nuclide diagnostic projec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28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1 电力生产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6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2月16日 | ||
起草人 | 彭慧、王晓涛、马国学、许忠扬、赵广翠、党磊、曾利萍、王旭杰、刘智慧、姜文华、陈东兵 | ||
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展氟-18核素诊断项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为进一步规范氟-18核素诊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评,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促进氟-18核素诊断项目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对氟-18核素诊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评的审评内容、审评要点和接受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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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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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2/16 14:31:55 | ||
*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于2023/2/16 14:31:5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2/16 14: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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