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050—2022《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2部分:个人信息分类分级》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050—2022《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2部分:个人信息分类分级》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3年02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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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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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AF 050—2022 | ||
中文标题 | 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2部分:个人信息分类分级 | ||
英文标题 | Mobile intelligent terminal and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mplementation guide—Part 2: Personal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1 软件开发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
起草人 | 贾科、徐曼、王艳红、杜云、凌大兵、陈思宇、刘陶、宁华、李腾、姚一楠、衣强、黄天宁、赵晓娜、落红卫、王江胜、吴越、王宇晓、张宏伟、李昳婧、刘为华、刘献伦、郭建领、邓婷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与用户的工作和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滥采和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也随之出现,给用户的切身利益带来了危害。 本文件旨在提出用户个人信息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并基于不同类的个人信息的敏感程度划分不同的保护等级,以期为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厂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提供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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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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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2/13 16:09:37 | ||
*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于2023/2/13 16:09:3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2/13 1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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