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针灸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针灸学会发布的T/GDZJ 5001—202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针灸干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ZJ》制定。T/GDZJ 5001—202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针灸干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针灸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针灸学会
2023年02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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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针灸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C03634313W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研究、考察与合作,科普咨询,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继续教育及出版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符文彬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广东省中医院 | 邮编 : 510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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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DZJ 5001—2023 | ||
中文标题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针灸干预指导意见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2月03日 | ||
起草人 | 符文彬、王舢泽、刘健华、薛爱国、梁超、张光彩、粟胜勇、周国平、阮经文、童娟、李月梅、周鹏、吴倩、宁百乐、梁雪松、颜洪亮。 |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中医院、东莞市中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南省中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梅州市中医医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本《意见》制定的目标 本《意见》制定的目标是制定高质量、体现岭南针灸特色的针灸指导意见。 2. 本《意见》制定的目的 本《意见》制定的目的是为岭南地区新冠感染恢复期的针灸治疗提供符合临床实践的参考处方或临证策略,以提高针灸治疗本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本《意见》的适用人群 本《意见》的应用人群主要为岭南地区执业中医师、执业助理中医师、医学院校的教师、针灸科研人员及其他针灸相关工作人员等。 本《意见》的应用的目标环境为岭南地区包含针灸专科的医院、从事针灸学临床工作的基层医院或诊所、句含针灸学专业的医学院校、针灸学相关的科研及评价机构。 4. 本《意见》适用的疾病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新冠感染恢复期患者的针灸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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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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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2/3 15:35:31 | ||
*由广东省针灸学会于2023/2/3 15:35:3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2/3 1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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