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发布的T/GDMDMA 0012.11—2022《医院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第11部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MDMA》制定。T/GDMDMA 0012.11—2022《医院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第11部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2022年12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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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053760732H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编辑刊物。(法律法规政策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舜莉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9-11号海景投资集团(总部)大厦19层自编07号 | 邮编 : 51066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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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DMDMA 0012.11—2022 | ||
中文标题 |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第11部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要求 | ||
英文标题 | Medical devic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system in hospital Part11:Managemental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4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30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起草人 | 杨绍洲、黄刚、李子好、刘英奇、彭志军、黄英伟、谭志坚、陈为烁、黄金霞、李康荣、庄瑞龙、康立丽、谢树青、李启钦、孙嘉增、陈宗荣、符德贵、于强、余展聪 | ||
起草单位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医学会、茂名市中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云浮市人民医院、潮州市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广州泰和肿瘤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惠州人民中心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东省医疗设备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放射诊疗设备的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院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主要规定了基本要求、项目设计阶段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阶段管理要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要求、项目使用阶段管理要求、项目退役管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要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要求等内容,使标准更具有专业性、实操性。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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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2/30 12:26:29 | ||
*由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于2022/12/30 12:26: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2/30 1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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