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的T/FDSA 033—2022《儿童零食 通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FDSA》制定。T/FDSA 033—2022《儿童零食 通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2年12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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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MJ00002969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国际交流、教育宣传、书刊编辑、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2号食品科技大厦三层 | 邮编 : 100125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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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FDSA 033—2022 | ||
中文标题 | 儿童零食 通则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4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10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0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1月22日 | ||
起草人 | 孙莉、李文静、赵昕龙、冯斯雯、戴志勇、高钰祐、徐阳、张善强、陈来荫、欧鑫、朱丽萍、林璐菁、林景昌、易钦浪、陈文华、程坷伟、许哲峰、李义文、王娟、姜福全、杨伟康、李璐、储文宾、郭靖、陈朝青、覃小玲、朱云飞、孙亚婷、邱履坦、杨国民、司琳媛、谢祥燕、蔡京荣、刘贵斌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湖南忆小口健康科学有限公司、意氏(杭州)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国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一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绿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铁骑力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江西秋田满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优鲜工坊(浙江)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育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高唐永旺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心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菏泽中禾健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亲宝优品(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华海健康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1基本要求 4.1.1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儿童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儿童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的原料; ——含有棉籽油的原料; ——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转基因食品原料及其加工制品。 4.1.2宜减少使用油脂、食糖和食盐。 4.1.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其公告的规定,宜优先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或适用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添加剂,且不使用以下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亮蓝、日落黄、柠檬黄、酸性红(偶氮玉红)、胭脂红、喹啉黄着色剂; ——含铝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 4.1.4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污染物限量及检测 污染物限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真菌毒素限量及检测 真菌毒素限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微生物限量及检测 微生物和致病菌限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GB 29921、GB 4789(所有部分)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采用罐头食品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4.6脲酶活性及检测 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中脲酶活性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4.7净含量及检测 净含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JJF 1070和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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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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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2/25 11:27:51 | ||
*由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于2022/12/25 11:27:5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2/25 1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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