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T/CEEAS 004—2022《新型实体企业评价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EAS》制定。T/CEEAS 004—2022《新型实体企业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2022年12月0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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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678P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数据服务、业务培训、展览展示、学术研究、评价发布、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李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2号楼铜牛国际大厦601室 | 邮编 : 10002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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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废止 | ||
标准编号 | T/CEEAS 004—2022 | ||
中文标题 | 新型实体企业评价标准 |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New Entity Enterpris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01 质量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07日 | ||
起草人 | 侯云春、李春伟、马传景、童有好、林涛、刘峰、邓洲、汪明珠、刘李佳、边海光、于越、魏文江、李凝、周小钰 | ||
起草单位 |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 ||
范围 | 本评价标准旨在为企业存续期内的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提供参考和依据。 本评价标准规定了对新型实体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时应遵照的原则、标准及方法。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型实体企业。 | ||
主要技术内容 | 新型实体企业评价得分通过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包括3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和17项三级指标,以反映企业综合实力。 本评价标准对不同领域新型实体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量化指标分析,并可做纵向和横向比较。 本评价标准中规定的评价条款具有普适性。 本标准发布后,可作为我国新型实体企业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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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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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2/7 11:31:10 | ||
*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于2022/12/7 11:31:1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2/7 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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