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发布的T/CRAAS 1107—2022《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RAAS》制定。T/CRAAS 1107—2022《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2022年12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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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0437N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专业书刊 人才培训 国际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号广安大厦北楼7层 | 邮编 : 10005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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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RAAS 1107—2022 | ||
中文标题 |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
起草人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骆名文、韩伟涛、孙强、刘金涛、章立标、于经尧、牛晓文、郑宏儒、张光鹏、杜顺祥、曹锐、李建国、管金鑫、方菲、刘宇轩、罗田彦。 本文件参加起草人:申玲、吕东建、雷朋飞、黄作忠、隋雪梅、张可龙。 | ||
起草单位 |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以空气为热源,并能在不低于-25℃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冷)水的机组质量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领跑者”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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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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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2/5 10:38:00 | ||
*由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于2022/12/5 10:38:0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2/5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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