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自我承诺
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发布的T/JHNX 012—2022《金湖大米》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JHNX》制定。T/JHNX 012—2022《金湖大米》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
2022年10月2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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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831510567429P | 发证机关 | 金湖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对会员农产品、水产品、家禽、牲畜等养殖、种植、经营、销售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市场行情、品牌建设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金湖县衡阳南路33号 | 邮编 : 2116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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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HNX 012—2022 | ||
中文标题 | 金湖大米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
起草人 | 绪广生、刘建、顾宏强、孙方圆、张燕 | ||
起草单位 | 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 | ||
范围 | 本文件用适用于以金湖区域种植的稻谷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大米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不适用于加入添加剂的大米。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金湖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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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于2022/10/18 15:48:5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0/18 15: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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