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T/CFIS 0003—2022《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建设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FIS》制定。T/CFIS 0003—2022《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建设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2年10月1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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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MJ0000632D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理论研究 政策宣传 国际合作 业务培训 行业自律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晖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 邮编 : 100048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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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FIS 0003—2022 | ||
中文标题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建设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Apps for Minors Based on AI Technolog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90 其他互联网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6月20日 | ||
起草人 | 石竹君、代威、武杨、罗雯、戚蕴、丁守鸿、鄢科、代威、苏文颖、张欣亮、于帆、张久珍、李红娟、严明、曾毅、刘晓春、高丽华、孟禹熙、丁秀云、崔毅、杨波、何容、钱程、落红卫、王昕、谷晨、冯志江、吕行、王冬梅、刘颖辰、郭海利、徐谢程、杨顺骥、任子歆、陈岑、陈旭 | ||
起草单位 |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给出了建设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的总体原则、关键参与角色、生存周期中涉及的关键阶段以及需求分析和建设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互联网企业、软件或系统开发商开发建设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互联网应用(以下简称“AI应用”)。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关键参与角色、生存周期关键阶段、建设措施及相关参考文献。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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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0/10 16:26:20 | ||
*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于2022/10/10 16:26:2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0/10 1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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