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化协会自我承诺
北京日化协会发布的T/BDCA 0003—2020《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BDCA》制定。T/BDCA 0003—2020《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北京日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北京日化协会
2022年09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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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北京日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500580304K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日用化学专业研究、成果评鉴、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展销展评、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对外交流、科普宣传、承办委托、编辑专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无(已脱钩)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一期A座906室 | 邮编 : 10007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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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BDCA 0003—2020 | ||
中文标题 | 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评价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 of Efficacy Evaluation for Cosmetics with Chinese Botanical Ingredient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
起草人 | 李静、何一凡、吕智、程康、顾洁、邱显荣、任晗堃、查沛娜、吕永博、刘晶、杨卫红、崔利、刘科、杨素珍、王晓梅、孙金龙、蒋加拉、彭燕辉、李适炜等。 | ||
起草单位 | 三立慧评(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化妆品研究中心、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康美(北京)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珍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章光10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物医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彭氏(惠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悠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的功效评价以及中国特色植物原料对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支持的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的功效评价以及中国特色植物原料对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支持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中国特色植物资源 Chinese Botany Resource 3.2 化妆品用中国特色植物原料 Chinese Botany ingredients 3.3 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 Chinese Botany Resource Cosmetics 3.4 化妆品功效 efficiency of cosmetics 3.5 机理 Mechanism 3.6 宣称 declare 3.7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Human efficacy evaluation test 3.8 消费者使用测试 Consumer Test 3.9 实验室试验 Laboratory Test 4 基本原则 5 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内容 5.1 产品功效评价 5.2 原料关联性评价 5.3 主要功效承载验证 6 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流程 6.1 方案设计 6.2 方案实施 6.3 记录和资料 6.4 数据分析 6.5 结果判定 7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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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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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9/15 11:06:20 | ||
*由北京日化协会于2022/9/15 11:06:2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9/15 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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