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588—2021《光伏发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588—2021《光伏发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年07月0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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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约规 管理 标准 定额 可靠性 技能鉴定 培训资质 质量 咨询统计 展览 国际交流 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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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C 588—2021 | ||
中文标题 | 光伏发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7.1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1 电力生产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3月01日 | ||
起草人 | 李壮、周新、郭俊荣、张军军、刘美茵、董颖华、魏超、徐振军、许兆鹏、 崔立业、陈楠、庞秀岚、崇峰、孟祥飞、马昀峰、卢刚、杨勇洲、马冀超、张英文、余金泰、李国俭、 徐君、吴海军、朱从雷、刘美岑、徐美娇、曾华锋、王国金、匡乐林、吴雨哲、刘洋、姜荣国、赵志鹏、 曾维才、宗嵩、郝增铃、卢茂茂、郭进学、苗瑞凌、蒋杰年、赵建华、李超、任建国、彭文博、杨忠绪、 但剑锋、谢宜峰、汪俊、石宝龙、徐 勇军、黄川、张锐。 | ||
起草单位 | 北京中科利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产业技术分公司、中能建(北京)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海南清洁能源分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新能源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华电中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技术研究院、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阳光智维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云尚(南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与性能、辅助系统及检测试验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光伏发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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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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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7/3 14:41:49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2/7/3 14:41:4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7/3 14: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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