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412—2020《同期线损用高压电能测量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412—2020《同期线损用高压电能测量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年06月1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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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约规 管理 标准 定额 可靠性 技能鉴定 培训资质 质量 咨询统计 展览 国际交流 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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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C 412—2020 | ||
中文标题 | 同期线损用高压电能测量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40.99 其他有关输电网和配电网的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
起草人 | 岳长喜、朱凯、白宇峰、徐二强、冯凌、甘依依、方凯杰、李智成、王杨、杨剑、蒋文倩、汪佳、陈亚文、程含渺、黄恒孜、邓文栋、高翔、李峥。 |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计量中心)、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珠海安瑞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同期线损用高压电能测量装置(以下简称“线损测量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6 kV~35 kV 线损测量装置的生产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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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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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6/19 15:10:12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2/6/19 15:10:1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6/19 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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