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366—2020《电动汽车63A交流充电系统特殊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366—2020《电动汽车63A交流充电系统特殊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年06月1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约规 管理 标准 定额 可靠性 技能鉴定 培训资质 质量 咨询统计 展览 国际交流 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C 366—2020 | ||
中文标题 | 电动汽车63A交流充电系统特殊要求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0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张萱、马建伟、李昱彤、俞波、桑林、王可、马彦华、张伟、叶建德、朱小强、王阳、海晓涛、董自波、李涛永、李红岩、陈栋磊、赵宇彤、胡勇、张涛、张允、王娇娇、李振、周红斌、王诚城、刘波、吴进进、盛立健、汝雁飞、戚菲、潘静。 | ||
起草单位 |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国网智慧能源交通技术创新中心(苏州)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国创新能源汽车能源与信息创新中心(苏州)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63A交流充电系统(以下简称“充电系统")中交流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本体、充电连接装置(从充电桩到车辆插座接触部位)、充电电缆组件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AC 440V、额定电流为63A的交流充电系统。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2/6/10 15:44:06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2/6/10 15:44: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6/10 15:44:06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