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131.10—2020《铅酸蓄电池二次利用 第10部分:社区级储能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131.10—2020《铅酸蓄电池二次利用 第10部分:社区级储能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年06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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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约规 管理 标准 定额 可靠性 技能鉴定 培训资质 质量 咨询统计 展览 国际交流 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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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C 131.10—2020 | ||
中文标题 | 铅酸蓄电池二次利用 第10部分:社区级储能系统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20.20 酸性蓄电池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贾蕗路、刘爱华、裴锋、宋欣民、林金洪、丁德、文芸、林海丹、邹进、周哲、高长征、吴健、廖靖、郭新良、宋玉锋、钱洲亥、于金山、王云、程骋、杨宇玲、郑益、王浩、刘欣、谢晓帆、谢宇廷、胡家元、田旭、谭姗姗。 | ||
起草单位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杭州科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问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铅酸蓄电池二次利用的社区级储能系统工作环境、基本规定、系统性能、试验项目、安装、安全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系统输出功率不小于30 kW,并且电池系统额定能量在60 kW·h 以上的社区级储能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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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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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6/5 14:59:47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2/6/5 14:59:4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6/5 14: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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