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T/CEC 277—2019《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技术条件》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制定。T/CEC 277—2019《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技术条件》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年06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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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4008240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约规 管理 标准 定额 可靠性 技能鉴定 培训资质 质量 咨询统计 展览 国际交流 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昆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 邮编 : 10076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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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C 277—2019 | ||
中文标题 | 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技术条件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40.10 电气和电子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林桂江、李江、王一峰、黄志强、杨国勋、寇秋林、桑林、王可、戴斯德、张振洋、李晓伟、洪少阳、刘威、骆健、魏国、唐春森、韩锋钢、王鹏、李鸿、李颖新、陈燕、袁瑞菊。 | ||
起草单位 | 厦门新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惠创智无线供电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大学、厦门理工学院、无锡市沃乐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场(厂)内车辆(以下简称电动场车)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AC 440V,输出额定电流最大值为DC 6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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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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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6/4 15:02:33 | ||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2/6/4 15:02:3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6/4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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