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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发布的T/AHEMA 19—2022《温室气体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AHEMA》制定。T/AHEMA 19—2022《温室气体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2022年06月02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40000MJA506682N 发证机关 安徽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研讨、交流、调研、论证、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崔建双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湖光路189号2栋 邮编 : 23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AHEMA 19—2022
中文标题   温室气体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Specification for Greenhouse Gas Cruise Monitoring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0
国民经济分类   N771 生态保护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起草人   王界、尹淇淋、刘诚、桂华侨、孙永福、千勇、徐青杨、张贤文、林磊、高亚 萍、付为国、夏建东、胡文杰、邓威、胡媛媛、汪梦、武振华、马瑞娟、王若愚、付毅宾。
起草单位   安徽蜀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安徽伏碳科技 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 究院、合肥工业大学、皖西学院、江苏大学、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境绿环境检测有限公 司、合肥中科环光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温室气体走航监测的方法概述、试剂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环境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煤炭开采行业、废弃物处理行业、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区域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等应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6 仪器和设备
测量仪器设备
本文件中测量设备包括温室气体分析仪、数据处理设备、供电设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及电子地图、
气象监控系统及其他设备。
测量主机
本文件中温室气体分析仪包括CO 2 分析仪、CH 4 分析仪。

数据处理设备
数据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控制及数据记录功能的终端,如工控机、数据采集器等。其中工控机应满足
HJ212要求,保障系统运行并将数据传输至上位平台。
a) 通信接口:具备一路 RS-485 或 RS-232 或 USB 接口或以太网通信接口,用于与上位机通信。
b) 存储要求:根据使用需求,能完整存储不少于 12 个月的所有参数监测数据和报警等信息。
c) 抗干扰能力:具有防雷击、防电磁干扰、抗震动等能力。
d) 电压稳定性:允许外部供电电压波动±10%。
供电设备
供电设备可采用车载发电机或车载蓄电池进行供电,电量应至少满足走航监测设备连续运行4h以上。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及电子地图
应配备符合GB 19392-2013 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在走航监测时记录经纬度坐标,并在地图上
实时显示行进路径。车载定位系统定位精度在3m以内。
气象监控系统
宜配备符合8.1中要求的气象参数实时测量与记录系统,能够测定环境温度和气压、相对湿度、风
向和风速等气象参数,确定和记录气象适宜程度。根据需要配备风廓线仪。
其他设备
根据需要配备温室气体手工采样装置或其他温室气体现场监测设备。
7 监测方法
仪器准备
7.1.1 数据稳定性
测量数据应满足相应技术原理涉及的相关标准。
7.1.2 试运行
启动监测设备和车辆,在周边开展小范围走航试验,确认车辆、监测设备、气象监控系统等运行正
常,工控机可正常上传监测数据,电子地图显示定位准确、无明显延迟。
监测方案制定
7.2.1 走航监测宜在风速 8m/s 以下、无降水天气开展。
7.2.2 监测区域确定依据环境管理要求和解决实际环境问题需求,规划监测区域。掌握监测区域的企
业分布及所属行业、道路分布状况、周边敏感区分布状况、盛行风向等。
7.2.3 在对目标区域开展温室气体走航监测前,宜事先调查区域内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污染源信息,
包栝但不限于排放源地理位置,涉及使用、产生或排放的温室气体及其工艺环节、收集和净化装置、排
放口设置等信息。
7.2.4 结合目标区域污染源分布和区域管理需求,规划走航监测路线。应沿工业园区内部、边界、厂
界或城市道路进行监测。根据需要,可参考 HJ/T 55 要求在目标污染源周边及其下风向处进行监测。需
要进一步监测温室气体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污染溯源时,可在目标区域内部进行监测,在确保安全和
符合区域管理要求前提下,尽量靠近目标区域的排放源。
监测实施
7.3.1 按照规划路线开展走航监测,必要情况下可对路线进行适当调整。监测过程中发现所监测温室
气体浓度明显超过周围环境本底值时,可在该点位附近进行巡查或停车定点监测。条件允许时,宜靠近
疑似源开展监测。
7.3.2 记录监测点位温室气体总浓度或特别关注的温室气体浓度最髙值,以及对应监测时间、卫星定

位坐标、所处道路位置、组分、气象特征等信息。结合 7.2.3 调研结果,初步判断污染来源。
7.3.3 根据需要可利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测定或手工采样带回实验室分析,具体方法应
满足相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分析结果可与 7.3.3 所记录的信息结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该监测
点位的排放特征,进行排放源溯源。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2/6/2 7:06:51

*由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于2022/6/2 7:06:5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6/2 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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