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发布的T/CCPA 17—2020《城市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PA》制定。T/CCPA 17—2020《城市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2022年05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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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5546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0304 | 邮编 : 10083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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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PA 17—2020 | ||
中文标题 | 城市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used in urban utility tunnel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00.30 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Q 13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
起草人 | 王子明、张庆欢、孙俊、庄小将、刘立、王剑锋、韦庆东、任伟峰、纪宪坤、周武、沈广华、王爱彬、曾水联、石峻尧、郭海峰、刘晓、刘辉、李树利、窦铁生、康春生、李林云、姚书仪、任日东、曾伟、田景松、方兴中、陈喜旺、江宏伟、何长黎。 | ||
起草单位 | 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港创瑞博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大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隆智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不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天津豹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葛洲坝集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科威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智瑞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的设计、生产、施工和质量检验。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应用技术,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订本规程。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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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5/12 3:48:08 | ||
*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于2022/5/12 3:48:0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5/12 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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