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发布的T/CCPA 16—2020《预拌混凝土智能工厂评价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PA》制定。T/CCPA 16—2020《预拌混凝土智能工厂评价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2022年05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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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5546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0304 | 邮编 : 10083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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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PA 16—2020 | ||
中文标题 | 预拌混凝土智能工厂评价要求 | ||
英文标题 | Assessment requirement of intelligent ready-mixed concrete factor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00.30 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Q 13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
起草人 | 钟伟、斯仁东、师海霞、张弘、王小均、张晋、钟思凯、王文华、刘涛、王志学、祖庆贺、秦国新、黑金龙、刘离、朱建成、吉旭、齐广华、吴志旗、吴坤、李明、李统彬、徐曦、陈雪琴、姚飚、颜小波、房先宜、陈爱芝、齐文丽、董彩霞、魏建勋、郑建菲。 | ||
起草单位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正来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预拌混凝土智能工厂的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智能工厂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模型、架构与功能、要求、评价。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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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5/12 3:40:45 | ||
*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于2022/5/12 3:40:4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5/12 3: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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