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停车服务业协会自我承诺
南京市停车服务业协会发布的T/NJSTA 001—2202《智能停车系统技术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JSTA》制定。T/NJSTA 001—2202《智能停车系统技术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南京市停车服务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南京市停车服务业协会
2022年05月0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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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南京市停车服务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100070714412C | 发证机关 | 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停车服务业行业培训、咨询、服务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婧婧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31号 | 邮编 : 210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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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JSTA 001—2202 | ||
中文标题 | 智能停车系统技术标准 | ||
英文标题 |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parking system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1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5月01日 | ||
起草人 | 陈峻、季彦婕、杨平山、杨雨薇、陈行 | ||
起草单位 |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南京静态交通产业技术研究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智能停车系统处理层应提供数据分析结果,统一数据分析结果展示格式,方便各停车场管理者、其他第三方之间的数据分析结果查询、导出、交互以及对数据进一步分析。 应对数据共享与交换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共享与交换数据内容、共享与交换双方身份、共享与交换时间等。 应对数据分级分类处理,应按照数据级别明确使用放对共享数据的使用权限,并将数据分级分类储存。 智能停车系统在数据共享与交换过程中应对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共享数据的完整、准确和有效。 应能对共享数据更新和失效数据召回机制。 应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应对数据脱敏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该包括操作时间、操作人、操作数据等。 对数据脱敏时应保留敏感数据的格式、属性以及非敏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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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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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5/6 15:09:19 | ||
*由南京市停车服务业协会于2022/5/6 15:09:1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5/6 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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