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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发布的T/GIEHA 034—2022《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IEHA》制定。T/GIEHA 034—2022《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2022年06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440000690472055D 发证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培训交流、展览展销、行业自律、反映诉求、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常福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北教场路19号金鹰附楼4层 邮编 : 510602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IEHA 034—2022
中文标题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
英文标题   Plasma air disinfecting machine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10 消毒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起草人   屈蒋军、涂光辉、唐有成、贺勇、江铭宁、吴平治、谢传泉、傅越海、李涛、陈朝阳、胡留伯、李蒙、姚荣翔、黎伟文、周志辉、陈沁泽、杨燕婵、吴彤
起草单位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惟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碧屋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大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空净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道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九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际驭康(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环形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客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元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空净万博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洁境医学研究院、粤卫协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绿色时代(广州)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爱优特空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医院、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主要技术内容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外观
6.1.1.1 外形应端正,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外表面不应有涂层起泡、龟裂、锈蚀、边角锋棱和明显划痕。
6.1.1.2 外表面附着使用说明的各种文字、符号、图形标志应标记清晰、准确、牢固。
6.1.1.3 各控制装置应操作灵活、可靠,无阻滞。各紧固件应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6.1.2 适用体积不能小于30m3。
6.1.3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向室内传输的空气中不应有任何化学物质。
6.2 等离子体发生量
等离子体发生器所产生的等离子体密度应不低于1.0×1018m-3。
6.3 消毒效果
6.3.1 在进行消毒效果试验时,应确定消毒效果是由等离子体发生器所产生的等离子体作为唯一消毒因子。
6.3.2 消毒时间
单次消毒作用时间应≤1h。
6.3.3 模拟现场消毒试验
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进行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在20℃~25℃,相对湿度50%~70%条件以及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空间下,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应≥99.9%。
6.3.4 现场消毒试验
现场自然条件下,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进行现场消毒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空间内,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且消毒后空气中残留菌数应达到GB 15982要求。
6.4 电气安全性能
6.4.1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706.45的规定。
6.4.2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17625.1的规定。
6.5 有害物质释放量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有害物质释放量应满足GB4706.45第32章、GB21551.3第4章规定的要求。
6.6 循环风量
循环风量应大于适用体积的8倍。
6.7 噪声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工作时应平稳、无振动,循环风量标称值对应的声功率噪声,人机共存时应≤60dB(A),人不在时≤65dB(A)。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2/3/16 10:30:52

*由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于2022/3/16 10:30:5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3/16 1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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