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发布的T/CAI 163—2022《农产品地理标志 慈利杜仲》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I》制定。T/CAI 163—2022《农产品地理标志 慈利杜仲》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2022年02月2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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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0001863-7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专业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席春玲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30号楼质标所4楼) | 邮编 : 10008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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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I 163—2022 | ||
中文标题 | 农产品地理标志 慈利杜仲 | ||
英文标题 |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 Cili Eucommia ulmoid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20.10 药物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 38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
起草人 | 张永忠、黎圣云、唐祖辉、谭敦虎、赵国清、田惠平、廖斌、杜建华、熊玮。 | ||
起草单位 |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慈利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
范围 | 适用于农产品地理标志慈利杜仲。 | ||
主要技术内容 | 规定了慈利杜仲的术语和定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栽培管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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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2/22 15:48:18 | ||
*由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于2022/2/22 15:48: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2/22 1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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