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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1125—2018《中医神志病临床诊疗指南 脑卒中后神志异常》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1125—2018《中医神志病临床诊疗指南 脑卒中后神志异常》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2年01月29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华中医药学会
登记证号 50000255-5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国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邮编 : 100029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CM 1125—2018
中文标题   中医神志病临床诊疗指南 脑卒中后神志异常
英文标题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uidelines for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mental diseases- Post-stroke mental disorder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实施日期   2019年09月01日
起草人   赵永厚、高潇、朱小琳、刘杰、都弘。
起草单位   黑龙江神志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脑卒中后神志异常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辨证、治疗、结局(预后)、禁忌证与慎用证。
本标准适用于脑卒中后神志异常的诊断和治疗。
本标准不适用于精神障碍后发脑卒中的诊断和治疗。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2/1/27 14:23:59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22/1/27 14:23:5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27 1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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