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自我承诺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的T/NAHIEM 43—2022《医护级精油、植物油及护肤膏(霜、油)产品质量通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AHIEM》制定。T/NAHIEM 43—2022《医护级精油、植物油及护肤膏(霜、油)产品质量通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2022年01月0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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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2374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专业展览、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陆庄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10层 | 邮编 : 100044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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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AHIEM 43—2022 | ||
中文标题 | 医护级精油、植物油及护肤膏(霜、油)产品质量通则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99 其他化工产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1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06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1月06日 | ||
起草人 | 盛杰、尚靖、王毓慧、张磊、张萍、康云香、唐春锦、赵华祥、卢佑铭、杨淑静、刘津呈、唐华、王晓龙、刘丽、杨万松、余永明、张玉颖、李晓飞、季园媛 | ||
起草单位 |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美容产业分会、中国药科大学、北京美丽健康产业创新研究院、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芳香芳疗产业分会、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健康与美容促进专业委员会、北京天然风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机地球(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亿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海丝兰科技有限公司、颇黎芳香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耀妆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香赞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道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惠农玫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联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医护级精油和植物油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以精油、植物油为原料的护肤膏(霜、油)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护级精油和植物油产品质量管理,也适用于以精油、植物油为原料的护肤膏(霜、油)的产品质量管理,可作为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依据。 | ||
主要技术内容 | 以精油、精油和植物油为原料、产品的卫生安全指标和其他性能指标有助于人体身心健康的医护级精油和植物油产品及护肤膏、护肤霜、护肤油等产品。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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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6 12:35:41 | ||
*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于2022/1/6 12:35:4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6 1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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