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个人登录 | 团体登录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自我承诺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发布的T/ZGCERIS 0001—2021《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GCERIS》制定。T/ZGCERIS 0001—2021《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
2022年01月0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
登记证号 51110000MJ01209172 发证机关 北京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开展生态乡村创新服务领域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咨询培训,会议会展,承办委托,出版内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于家伊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311室 邮编 : 10001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GCERIS 0001—2021
中文标题   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Technical a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arbon neutrality of planting and breeding cycle mode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51 农业专业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起草人   于家伊、张文、杨泽慧、孙天晴、吴建繁、苏秀娟、孟强
起草单位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标准优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山水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娅低碳农业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低碳农业协会
范围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方法、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评价报告格式、碳中和申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机构对排放单位、产品生产通过种养循环模式进行碳中和的评价技术工作,适用于指导排放单位实施自主开发种养循环项目碳中和的申明,适用于指导种养殖产品碳中和的申明。
主要技术内容  
碳中和评价基本原则
 排放单位存在温室气体排放量,有自主开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和碳汇量;
排放单位需要有碳减排碳中和创建方案,依照本文件进行自我审定,并接受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
完整性:涵盖排放单位碳减排、碳中和的实施情况及排放量、排放减少量、碳汇量的全面评价。
递进性:允许部分碳中和,体现排放单位碳减排、碳中和的递进效果。
准确性:减少偏见和不确定性。
透明性:发布充分适用的评价信息。
可核查性:可通过采集证据、核对事实、量化评估、大数据管理等手段验证评价结果。

碳中和评价程序
评价准备
排放单位发布碳减排碳中和创建方案;
排放单位明确评价目的、准则、范围、进度安排。
评价实施
编制碳中和评价方案;
排放单位提交碳中和创建方案、数据监测、评价证据;
评价机构分析创建方案、监测数据、评价证据,现场访问,现场勘查;
排放量核算;
碳中和技术分项核算,包括实施自主开发项目的减排量和增加的碳汇量核算;
碳中和率量化评价。
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编制评价报告,包括碳中和路径、碳中和技术分项评价、结论。
排放单位发布碳中和申明。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2/1/4 15:46:50

*由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于2022/1/4 15:46:5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4 15:46:5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