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自我承诺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发布的T/ZGCERIS 0001—2021《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GCERIS》制定。T/ZGCERIS 0001—2021《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
2022年01月0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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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MJ01209172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生态乡村创新服务领域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咨询培训,会议会展,承办委托,出版内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家伊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311室 | 邮编 : 10001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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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GCERIS 0001—2021 | ||
中文标题 | 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a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arbon neutrality of planting and breeding cycle mod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51 农业专业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
起草人 | 于家伊、张文、杨泽慧、孙天晴、吴建繁、苏秀娟、孟强 | ||
起草单位 | 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标准优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山水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娅低碳农业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低碳农业协会 | ||
范围 |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养循环模式碳中和评价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方法、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评价报告格式、碳中和申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机构对排放单位、产品生产通过种养循环模式进行碳中和的评价技术工作,适用于指导排放单位实施自主开发种养循环项目碳中和的申明,适用于指导种养殖产品碳中和的申明。 | ||
主要技术内容 | 碳中和评价基本原则 排放单位存在温室气体排放量,有自主开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和碳汇量; 排放单位需要有碳减排碳中和创建方案,依照本文件进行自我审定,并接受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 完整性:涵盖排放单位碳减排、碳中和的实施情况及排放量、排放减少量、碳汇量的全面评价。 递进性:允许部分碳中和,体现排放单位碳减排、碳中和的递进效果。 准确性:减少偏见和不确定性。 透明性:发布充分适用的评价信息。 可核查性:可通过采集证据、核对事实、量化评估、大数据管理等手段验证评价结果。 碳中和评价程序 评价准备 排放单位发布碳减排碳中和创建方案; 排放单位明确评价目的、准则、范围、进度安排。 评价实施 编制碳中和评价方案; 排放单位提交碳中和创建方案、数据监测、评价证据; 评价机构分析创建方案、监测数据、评价证据,现场访问,现场勘查; 排放量核算; 碳中和技术分项核算,包括实施自主开发项目的减排量和增加的碳汇量核算; 碳中和率量化评价。 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编制评价报告,包括碳中和路径、碳中和技术分项评价、结论。 排放单位发布碳中和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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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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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2/1/4 15:46:50 | ||
*由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于2022/1/4 15:46:5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4 1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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