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发布的T/SGIPA 006—2021《生态景观人工湖水体综合治理技术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GIPA》制定。T/SGIPA 006—2021《生态景观人工湖水体综合治理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
2021年12月3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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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02694006C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政策、法规和战略调研,开展绿色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向及技术标准研究,提供市场预测和会员咨询、会员培训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支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园岭街道八卦三路88-8号清凤荣盛创投大厦325-326室 | 邮编 : 518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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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GIPA 006—2021 | ||
中文标题 | 生态景观人工湖水体综合治理技术规程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artificial lake and water bodies in the ecological landscap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60.30 污水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5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01月05日 | ||
起草人 | 郑彦嫣、金文标、周旭、魏志红、李加新、刘华丽、刘方淼、许璐、曹利容、刘春佑、郑林超、陈成义、邓浩、叶化庸、叶支春、杨东源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东方祺胜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深圳市凯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合实业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后湾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景观人工湖水体综合治理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要求、人工湖水处理设计的要求、明确人工湖水处理设计目标、面源污染以及污染源管理分析及水源预处理方法与实施、人工湖水体综合治理方案(具体包括物理与化学、水生态系统与人工湿地治理方法)、运行管理与维护的要求和人工湖综合治理的效益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态景观人工湖等湖泊区域针对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中人工湖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与监管等。该生态景观人工湖水处理技术适宜的处理对象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适当预处理的分散型或集中式生活污水、或其它类似的低浓度污废水∶亦可供面源污染水体处理。受污染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治理、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等借鉴使用。其他相似地区的生态景观人工湖水处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在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断层破碎带、念水层露头区。溶岩发育区以及不适宜水生植物生长的极寒区,不宜采用生态景观人工湖技术处理污水。 本标准可作为生态景观人工湖相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人员从业技能培训、工程设计、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管、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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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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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12/31 16:04:30 | ||
*由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于2021/12/31 16:04:3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12/31 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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