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自我承诺
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的T/NSFST 001—2021《菟丝子质量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SFST》制定。T/NSFST 001—2021《菟丝子质量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1年12月0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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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5159U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学术研究,信息、经验交流,协调、指导业务,人才培训,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全亚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 邮编 : 75002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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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SFST 001—2021 | ||
中文标题 | 菟丝子质量标准 | ||
英文标题 | Cuscuta quality standard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20.10 药物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38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
起草人 | 孟彩霞、刘军、郑安然、赵晓璐、毛筱艺、吴迅、马琴、张园园、马建军、李明 、罗瑞萍、吴玉柱、马建平、张新轩、赵志刚、张阁、马渊、陈博 | ||
起草单位 | 平罗县中药材产业协会、宁夏大学、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菟丝子 旋花科植物南方菟丝子Cuscuta australis R.Br. 或菟丝子Cuscuta chinensis Lam. 的干燥成熟种子。秋季果实成熟时采收植株,晒干,打下种子,除去杂质。 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表面灰棕色至棕褐色 滋味 味辛、甘 组织性状 呈卵圆形或类球形,直径1~2mm,质坚实,不易以指甲压碎,表面粗糙,种脐线形或扁圆形 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药屑杂质/ % ≤3.0 水分/% ≤10.0 总灰分/% ≤10.0 酸不溶性灰分/ % ≤4.0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150 金丝桃苷/ % ≥0.20 6 卫生指标 按GB2762和GB2763的规定执行 7 鉴别 7.1 显微鉴别 本品粉末黄褐色或深褐色。种皮表皮细胞断面观呈类方形或类长方形,侧壁增厚;表面观呈圆多角形,角隅处壁明显增厚。种皮栅状细胞成片,断面观2列;外列细胞较内列细胞短,具光辉带,位于内列细胞的上部;表面观呈多角形,皱缩。胚乳细胞呈多角形或类圆形,胞腔内含糊粉粒。子叶细胞含糊粉粒及脂肪油滴。 7.2 薄层鉴别 取本品粉末0.5g,加甲醇40ml,加热回流30分钟,滤过,滤液浓缩至5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菟丝子对照药材0.5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金丝桃苷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2μl,分别点于同一聚酰胺薄膜上,以甲醇-冰醋酸-水(4:1:5)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三氯化铝试液,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样品一份,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观察其形态、色泽,逐项按表1中要求的项目对照检验。 8.2 药屑杂质 取100g样品,按照杂质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拣出杂质,过二号筛;按照灰屑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筛出灰屑,过三号筛。杂质、灰屑合并,称重并计算。 8.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4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8.5 酸不溶性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8.6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8.7 金丝桃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药材和饮片 菟丝子规定的方法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 在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0.5kg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9.3 检验分类 9.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药屑杂质、水分、总灰分、酸不溶灰分、二氧化硫。 9.3.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 9.4 判定原则 检验如果有不合格项目,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0.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2 包装 10.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10.2.2 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 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10.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 10.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 10.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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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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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11/29 13:21:36 | ||
*由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于2021/11/29 13:21:3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11/29 1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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