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发布的T/CAQI 142—2020《空气用化学过滤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QI》制定。T/CAQI 142—2020《空气用化学过滤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1年09月1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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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27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交流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丽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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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QI 142—2020 | ||
中文标题 | 空气用化学过滤器 | ||
英文标题 | Filter for chemical pollution in ai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20 环境空气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02月06日 | ||
起草人 | 邓高峰、刘晓彤、王源、佟昊、关运龙、郑煜铭、刘洪波、李增和、陈咏梅、宋宇飞、成瑶、刘东、倪巍、冯叶飞、刘喜平、朱吉兴、黄海、孟超、周海健、许美红、任延国、朱学浩、康万宾、严斌、赵兴雷、韩丹。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大学、同济大学、上海斐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上品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北京同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爱美克空气过滤器(苏州)有限公司、丹东天皓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哈克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富瑞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空气用化学过滤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空气用化学过滤器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确立了空气用化学过滤器的分类、检验规则,描述了空气用化学过滤器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室内环境中的化学气态污染物有去除效果的装置,其他相关产品可参照执行。 | ||
主要技术内容 | 风量与阻力、过滤效率、有害物质增加量、电气安全。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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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9/8 9:36:11 | ||
*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于2021/9/8 9:36:1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9/8 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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