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发布的T/CAQI 141—2020《负离子空气净化装置》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QI》制定。T/CAQI 141—2020《负离子空气净化装置》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1年09月1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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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27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交流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丽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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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QI 141—2020 | ||
中文标题 | 负离子空气净化装置 | ||
英文标题 | Anionic air purifie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20 环境空气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02月06日 | ||
起草人 | 邓高峰、阎世洪、张晓春、邵海明、李增和、陈咏梅、袁智勤、宋宇飞、刘康苗、田壮、冯叶飞、张文强、朱吉兴、赵飞、陆勇、张文强、孙铁军、柴会来、朱学浩、王东君、顾海龙、罗启康、高守勇、邵安春、汤展跃、赵兴雷、成瑶、关运龙。 |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沃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北京众清科技有限公司、威德创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河北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上海哈克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雨生谷环保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纳尔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康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嘉兴富瑞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负离子空气净化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为室内空气净化用途而设计的、通过产生负离子起到净化作用的空气净化装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负离子空气净化装置。 | ||
主要技术内容 | 启动与运转、输入功率、负离子发生量、洁净空气量、净化效率、能效、负离子空气净化器风量、模块式负离子发生装置阻力、有害物质释放量。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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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9/8 9:29:32 | ||
*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于2021/9/8 9:29:3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9/8 9: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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