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的T/CI 022—2021《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与评价技术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制定。T/CI 022—2021《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与评价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2021年08月1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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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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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I 022—2021 | ||
中文标题 | 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与评价技术规程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atial scope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agglomeration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40.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词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08月18日 | ||
起草人 | 方创琳,鲍超,王振波,马海涛,李铭,祁伟锋,刘海燕,王少剑,方恺,罗奎,任宇飞,刘晶,高倩,陈丹,牟旭方,郭晓敏 | ||
起草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新疆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西南大学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标准 3.1 定性识别标准 城市群是不断拓展的,精准识别其空间范围相当复杂,无论采用何种识别标准和方法得出的城市群空间范围都是相对的,严格意义上讲,由于城市群的空间辐射范围一直处在动态变化之中,所以不可能划出绝对明确的界限。尽管如此,识别城市群空间范围十分必要。从对100多年来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的各类标准和城市群空间范围四次扩展历程的认知中,提出五大定性识别标准: 3.1.1 要有相当数量的城市和人口规模 城市群是以一个或几个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超大、特大或大城市为中心,吸引一定人口和产业,形成一定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和城市数量的连续性城市化区域。一定的人口规模是城市群的重要标志之一,人口规模不低于2000万人是界定城市群的下限。 3.1.2 要有密切的经济技术联系和社会往来 城市群不仅仅是传统理论上的空间连续性,而且是建构在中心城市以及由此形成的节点间的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互联系基础之上的城市集合体。只有城市之间各种“流”的量大和速率频繁,经济社会联系紧密,在功能上形成一定网络,以若干大城市为核心并与周围地区保持强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城市化区域才能被看作城市群。 3.1.3 要有功能完善的节点网络和基础设施支撑 城市群除了一个或多个规模较大、经济发达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超大、特大和大城市外,在这些城市周边分布着大小不等、规模等级不一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以及众多的小镇,作为城市群网络结构形成的不同节点,不同等级节点之间通过不同等级的交通网络互联互通。 3.1.4 要有形成发育的强大动力驱使快速实现集聚 城市群形成发育的本质在于城市之间生产、消费和交易活动的集中,这种集中一方面提供了相互需求的市场,有利于专业化生产;另一方面也方便人们的消费和产品交易,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和知识经验的交流,因而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经济、交易效率和多样化消费偏好成为推动城市群形成的主要动力。农村收入机会的减少、产品市场潜力的增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城市间运输成本的降低会显著地促进城市增长并推进形成城市群。 3.1.5 要有相似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 地域文化认同感的力量是推动城市群形成发育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驱动力。相邻城市之间除具有相近的地理区位外,具有相似的自然环境、相似的文化底蕴、历史渊源、生活习俗等,是城市群凝聚力增强、竞争力加强的持久推动力。各城市群独特的文化底蕴成为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也是城市群形成特色产业、特色优势和特色地位的重要基础。 3.2 定量识别标准 综合分析近120年来国际国内有关专家提出的都市区、都市圈、城市群、都市连绵区等的判标准,充分考虑中国所处的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城市群形成发育的政府主导特殊性,提出城市群空间范围识别的如下10大定量标准: (1)城市群内都市圈或大城市数量>3个,其中作为核心城市的超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大于1000万人)或特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介于500-1000万人)至少有1个,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群中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介于200-500万人)至少有1个。 (2)城市群内人口总规模>2000万人,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处在培育期的城市群人口总规模>1500万人。 (3)城市群内城镇化水平>75%。 (4)城市群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工业化程度较高,一般处于工业化中后期。 (5)城市群内按当年价计算的经济密度>1500万元/ km2,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群按当年价计算的经济密度>1000万元/ km2。 (6)城市群内形成由城际轨道、高速公路等构成的高度发达的综合运输通道和半小时、1小时和2小时经济圈。 (7)城市群非农产业产值比率>95%,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群非农产业产值比率>85%。 (8)单核心城市群的核心城市首位度>40%,双核心城市群首位度>50%,三核心城市群首位度>60%,具有跨省际的辐射带动功能。 (9)城市群的经济外向度>30%,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群经济外向度>20%,承担着世界经济重心转移承载地的功能。 (10)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地域文化认同感>70%,具有相似的自然人文地理环境和地域文化环境。 4 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识别程序 考虑到城市群是以高度同城化的都市圈为核心向外拓展并实现高度一体化的空间组织形态,可以划定的都市圈空间范围为核心,通过以下七步识别城市群空间范围: 4.1 识别都市圈空间范围作为城市群的核心辐射极 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将东中部地区大于500万人、西部和东北地区大于200万人的城市作为都市圈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原则上均列为都市圈中心城市。根据东、中、西部地区都市圈发育程度的差异,将城区周边80-120公里范围内的县级行政单元,划入都市圈;结合现状公路或轨道交通的可达性,将从中心城市城区边缘1-1.5小时的交通可达范围纳入都市圈范围。 4.2 框定城市群空间范围边界 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群规划范围为最外边界,以位于城市群范围内的都市圈范围为最内边界,采用边界逼近法在内外边界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识别城市群扩展的现状边界并校核。 4.3 判断城市群内各城市与中心城市的交通通达性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外边界范围内,以都市圈中心城市政府驻地周边区域为起点,将凡是通过城际轨道交通、高速铁路设站通过、或高速公路1.5小时到达等交通方式实现与中心城市高效联接和高度一体化的县级行政单元,纳入城市群的空间范围。 4.4 判断城市群常住人口的总规模 借鉴国际上将总人口规模作为城市群识别的首要标准的做法,在第二步识别的现状边界范围内将东、中部地区常住人口达到2000万人、西部与东北地区常住人口达到1500万人的区域纳入城市群空间范围。 4.5 判断城市群人口的聚集性和空间范围的连片性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东、中部地区在内外边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 km2,西部与东北地区在内外边界范围内的县级行政单元人口密度达到100人/km2的县域,纳入城市群空间范围,并适当兼顾县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和城市群空间范围的连片性。 4.6 识别城市群产业的聚集性和经济的外向度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东、中部地区现状边界范围内按现价计算的经济密度大于1500万元/km2、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超过95%、经济外向度大于30%,西部与东北地区经济密度大于1000万元/km2、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超过85%、经济外向度大于20%的城市群,纳入城市群空间范围。这些城市群具有跨省际的辐射带动功能和世界经济重心转移承载地的功能,发挥着国家增长中心和国际增长中心的作用。 4.7 判断城市群的创新性及发育程度 结合国际经验和专家经验判断,将综合发育程度大于2、中心城市综合创新能力大于0.3的识别为城市群。其中:将综合发育程度介于5-10、中心城市综合创新能力大于0.5的识别为成熟型城市群,综合发育程度介于2-5之间、中心城市综合创新能力介于0.3-0.5的识别为成长型城市群,将综合发育程度小于2、中心城市综合创新能力小于0.3的识别为发育型城市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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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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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8/18 15:52:23 | ||
*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于2021/8/18 15:52:2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8/18 15: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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