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的T/CI 010—2021《道地药用植物野生抚育种植规程 及所生产药材的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制定。T/CI 010—2021《道地药用植物野生抚育种植规程 及所生产药材的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2021年07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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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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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I 010—2021 | ||
中文标题 | 道地药用植物野生抚育种植规程 及所生产药材的有害物质残留限量 | ||
英文标题 | Planting regulation and residue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Wild tending of genuine medicinal plant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20 植物栽培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7 中药材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
起草人 | 郑华林,闫午斌,徐卫伟,陈国欣,李洪亮,李德胜,屈振谦 ,张禄昌,闫泽,张良,陈文英 ,孙红涛,万跃宁,杨志红 | ||
起草单位 | 北京中农生态农业科技研究院,中农华开城镇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目标执行局,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分会,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中医药文化工作委员会,北京国咖欣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道地中药材(北京)有限公司,道地中药材(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河南道地中药材有限公司,焦作市华征食品有限公司,乐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裕农未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佑未央(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玛咖国际医药研究院,北京食全管家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中农云商(北京)科技发展有责任限公司,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道地药材有限公司,中国康养吉地集团有限公司, 弘扬引领(北京)中医药研究院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抚育的道地药用植物的术语和定义、道地产区要求、种植环境要求 并规定了道地药用植物野生抚育种植规程及所生产药材的有害物质残留量。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野生抚育的道地药用植物的鉴定、生产和销售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药用植物 指医学上用于防病、治病的植物,其植株的全部或一部分供药用或作为制药工业的原料。 3.2道地药用植物(道地药材) 也可称为道地药材,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药材 有机道地药材。 3.3 野生抚育 根据药用植物生长特性及对生态环境条件的要求,在其原生境或相类似的生境中,人为或自然增加种群数量,使其资源量达到能为人们采集利用,并能继续保持群落平衡的一种药用植物仿生态的生产方式。 3.4 野生抚育道地药材认证 按野生抚育的地道药用植物种植规范种植而获得的道地药材,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的道地药材,根据本标准和规范,按照标准程序,对此道地药材进行的合格性评定活动。 3.5 最大残留限量(MRL) 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3.6每日允许摄入量 (ADI) 人类终生每日摄入某物质,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危害健康的估计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表示(mg/kg bw) 4 :产地环境 5 种植投入品管理 6 生产管理 7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7.1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4 中规定。 表4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铬(以Cr计),mg/kg ≤ 0.5 砷(以As计),mg/kg ≤ 0.5 汞(以Hg计),mg/kg ≤ 0.01 铅(以Pb计),mg/kg ≤ 0.20 镉(以Cd计),mg/kg ≤ 0.05 铜(以Cu计),mg/kg ≤ 20.0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 10.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 硝酸盐(以NaNO,计)mg/kg ≤400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 ≤4.0 氟(以F计) mg/kg ≤0.5 7.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548种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附录一中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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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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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7/15 10:51:27 | ||
*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于2021/7/15 10:51:2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7/15 1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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