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342—2020《家用除湿机》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S》制定。T/CAS 342—2020《家用除湿机》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标准化协会
2021年05月1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41-6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秀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 邮编 : 100048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S 342—2020 | ||
中文标题 | 家用除湿机 | ||
英文标题 | Household dehumidifie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3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
起草人 | 亓新、乔登辉、张栋业、陈明生、钟锦科、吴晓丽、刘迎文、罗家豪、方志斌、李佳杰、叶金标、田有阳、司国杰、沈立辛、陈梦然、张喜杰、陈余壮、侯恩旭、李欣、屠冰、张子祺、赵伶倩、仇爱琪、陈迪、刘杰、黄伟民、朱磊、李成亮、张双、何德乐、袁娣、陈龙、李晓娟、李浩、徐泽、邓雨婷、杜新冉。 | ||
起草单位 |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百奥电气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浦力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多乐信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松京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除湿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为再热方式的名义除湿量不小于0.16 kg/h且不大于2.50 kg/h的整体式家用除湿机(以下简称:除湿机)。 注:吸附式、电子式和分体式等除湿机可参考执行。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除湿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为再热方式的名义除湿量不小于0.16 kg/h且不大于2.50 kg/h的整体式家用除湿机(以下简称:除湿机)。 注:吸附式、电子式和分体式等除湿机可参考执行。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
*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21/4/20 15:15:5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4/20 15:15:5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