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协会自我承诺
江苏省质量协会发布的T/JSQA 008—2020《食用盐(精制盐)》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JSQA》制定。T/JSQA 008—2020《食用盐(精制盐)》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质量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质量协会
2021年03月2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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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814493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意见建议、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合作交流、编辑刊物、接收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顾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27号9楼 | 邮编 : 210027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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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SQA 008—2020 | ||
中文标题 | 食用盐(精制盐)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220.10 香料和调料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29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吴旭峰、杨洋、何卉、刘松 | ||
起草单位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制盐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淮安市标准计量情报所、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精制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卤(液体盐)为原料,通过蒸发结晶、离心、干燥工艺,选择性添加亚铁氰化钾与碘强化剂(碘酸钾、碘化钾、海藻碘),经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食用盐(精制盐)(以下简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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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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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3/26 10:58:17 | ||
*由江苏省质量协会于2021/3/26 10:58:1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3/26 1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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