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发布的T/CAQI 182—2021《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QI》制定。T/CAQI 182—2021《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1年03月1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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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27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交流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丽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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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QI 182—2021 | ||
中文标题 | 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ural sewage treatment management based on internet of thing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60.30 污水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任洪强、耿金菊、张徐祥、王武强、孔宇、张和平、徐少南、黄栋、李侃、程刘柯、朱燕、Lloyd Richard Townley、 黄青蓝、马迅、黄开龙、吴飞、刘攀峰、张建国、陈振、王苏西、高亮、蒋维晴、王黎芸、刘志超、王振兴。 | ||
起草单位 | 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力鼎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水业有限公司、南京智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岛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南京洞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技术基本要求、现场监测要求、数据中心设计要求、配置要求及运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体系构建。 | ||
主要技术内容 | 基本要求、站点分类与现场监测、数据中心设计要求、配置要求、运维要求。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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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3/17 0:04:20 | ||
*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于2021/3/17 0:04:2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3/17 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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