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自我承诺
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布的T/DYRCEOF 1—2020《地理标志产品 大邑金蜜李》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DYRCEOF》制定。T/DYRCEOF 1—2020《地理标志产品 大邑金蜜李》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2021年01月1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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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510129MJQ66222XF | 发证机关 | 成都市大邑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整合区域农业资源;树立维护产业品牌形象;开展产业合作与交流、专家指导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组织产品展销、电子商务;提供合法金融服务、对会员企业申报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相应监管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德银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大邑县邑新大道183号(原稽征所) | 邮编 : 6113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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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DYRCEOF 1—2020 | ||
中文标题 | 地理标志产品 大邑金蜜李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80.10 水果及其制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5 水果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
起草人 | 胡月玲、杨万君、王长明、何耀、徐娟、周玫、万春美、高烽焱 | ||
起草单位 | 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大邑县雾山乡大坪村金蜜李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水土管理、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病虫害防治要求 按照LY/T 2826《李栽培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环境、安全要求增加了对农药、化肥使用的安全要求,农药使用应符合HJ 556《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的规定,化肥的安全使用应符合HJ 555《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的规定。 2.质量特色 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24号的规定。增加了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净含量及允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3.试验方法 糖份按照NY/T 2742《水果及制品可溶性糖的测定 3,5-二硝基水杨酸比色法》的规定执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照NY/T 2637《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的规定执行;含酸量按照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的规定执行;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执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照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执行;净含量及允差按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4.检验规则 按照NY/T 839《鲜李》的规定执行。 5.产品专用标志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的规定执行; 6.产品标签及包装 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第70号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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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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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1/18 15:01:38 | ||
*由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于2021/1/18 15:01:3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1/18 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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