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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自我承诺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T/LADA 017—2021《汽车流通领域企业重大传染疫病期防疫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LADA》制定。T/LADA 017—2021《汽车流通领域企业重大传染疫病期防疫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
2021年02月23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
登记证号 51210000318860158M 发证机关 辽宁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合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和标准化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凡臣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号华强广场A座28层 邮编 : 11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LADA 017—2021
中文标题   汽车流通领域企业重大传染疫病期防疫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S951 群众团体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起草人   孟凡臣
起草单位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汽车流通领域企业重大传染疫病期防疫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汽车流通领域内企业在重大传染商疫期间的防疫。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由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于2021/1/18 13:38:3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1/18 1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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