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自我承诺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布的T/XHNCJLH 1202—2019《心侗新晃五倍子蜂蜜流通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XHNCJLH》制定。T/XHNCJLH 1202—2019《心侗新晃五倍子蜂蜜流通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2021年01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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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431227MJK347210Q | 发证机关 |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和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2、组织开展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培训和学术研究等活动;3、组织开展科技、信息、经贸、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业和生态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4、承办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彭建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新晃县砂洲路7号 | 邮编 : 4192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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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XHNCJLH 1202—2019 | ||
中文标题 | 心侗新晃五倍子蜂蜜流通标准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08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9 其他农业 |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刘召栋、祁振兴、杨洋、杨波、姚敦友、杨德川、杨祖海、姚晴方、曾军 | ||
起草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易同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养蜂协会、新晃蜂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晃晴方蜂业合作社、湖南新蜂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五倍子蜂蜜的定义及其被从巢脾中分离出来后的品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取得“心侗新晃”公共品牌授权的优质企业,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以带动新晃五倍子蜂蜜产业相关企业规范生产。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五倍子蜂蜜的定义及其被从巢脾中分离出来后的品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取得“心侗新晃”公共品牌授权的优质企业,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以带动新晃五倍子蜂蜜产业相关企业规范生产。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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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1/1/5 11:59:38 | ||
*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于2021/1/5 11:59:3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1/5 1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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