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交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发布的T/CITSA 04—2020《智能交通 软件定义摄像机功能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TSA》制定。T/CITSA 04—2020《智能交通 软件定义摄像机功能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2020年12月2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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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114XH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学术研究,书刊编辑,业务培训,展览展示,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颖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 | 邮编 : 10007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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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ITSA 04—2020 | ||
中文标题 | 智能交通 软件定义摄像机功能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Intelligent traffic— Function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oftware-defined camera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31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91 |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1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7月28日 | ||
起草人 | 张亚兰、林本存、李军、丁雨、肖可伟、王志芳、王栋、龚敏 | ||
起草单位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云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云天励飞技术有限公司、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标准规定了软件定义摄像机的基于软件可定义能力相关的功能技术要求,包括软件定义摄像机的基本功能及附加功能,基本功能包含智能交通算法部署、智能交通算法在线升级,APP管理及多算法并行能力,通过基本功能可实现智能交通算法的按需部署,在线升级及算法可持续迭代;附加开放能力包括基础硬件服务化能力及公共软件服务化能力,通过把摄像机硬件及软件资源服务化提供给算法业务开发者实现算法迭代开发;附加扩展能力包括场景自适应能力、持续自学习能力及智能1拖N能力,可实现跟据交通场景变化自动调整画面质量,自动训练算法模型并实现模型更新及利用1拖N实现旧交通场景智能化改造。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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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2/29 16:06:24 | ||
*由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于2020/12/29 16:06:2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29 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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