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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酿酒协会自我承诺

  邛崃市酿酒协会发布的T/QLNX 01—2020《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QLNX》制定。T/QLNX 01—2020《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邛崃市酿酒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邛崃市酿酒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邛崃市酿酒协会
登记证号 51510183504107020J 发证机关 四川省邛崃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推动酒业管理,协调酒业多边关系,传递酒业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四川省邛崃市卧龙镇酒源大道15号 邮编 : 61153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QLNX 01—2020
中文标题   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151 酒的制造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起草人   黄蜀生、严志勇、孙聿羲、罗焰、罗燕、李平、刘璟、郭鹏等
起草单位   邛崃市酿酒协会、邛崃市邛酒发展中心、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文君井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古川酒业有限公司、四川天府川酒酒业有限公司、成都有缘坊酒业有限公司、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四川宜府春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邛崃市行政区域内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T 8231  高粱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SB/T 10713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
T/CBJ 002-2016  固态法浓香型白酒原酒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和GB/T 10781.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
四川省邛崃市行政区域内,以粮谷为原料,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浓香型白酒。
4  产地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邛崃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的浓香型白酒原酒。
5  要求
5.1  生产原料基本要求
5.1.1 水 产地范围内地下水、山泉水,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2高粱 符合GB/T 8231的规定。
5.1.3大米、糯米 符合GB/T 1354的规定。
5.1.4稻谷 符合GB 1350的规定。
5.1.5小麦 符合GB 1351的规定。
5.1.6玉米 符合GB 1353的规定。
5.2  分类
 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分为调味、优级、一级。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邛崃浓香型白酒原酒感官质量评价标准
项  目 要  求
 调味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清亮透明,无色或微黄,无沉淀,无混浊,无悬浮物a
香气 具有以浓郁窖香为主的、舒适的复合香气 具有以较浓郁的窖香为主的、舒适的复合香气 具有以窖香为主的复合香气
口味 入口绵甜、酒体丰满、醇厚爽净、回味悠长 入口绵甜、酒体较丰满、较醇厚爽净、回味长 较醇厚爽净、酒体较丰满、回味较长
风格 风格突出、典型 风格典型 风格明显
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恢复正常。
5.4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要  求
酒精度(20℃)(体积分数)/(%) ≥60.0
酸酯总量/(mmol/L) ≥30.0
己酸+己酸乙酯/(g/L) ≥1.00
固形物/(g/L) ≤0.40
5.5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其他食品安全指标及风险监测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
表3  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项  目 要  求
甲醇a/(g/L) ≤ 0.6
氰化物a(以HCN计)/(mg/L) ≤ 4.0
铅(以Pb计)/(mg/Kg) ≤ 0.5
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5.6  净含量及允差要求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  分析方法
6.1  感官要求
感官检验按GB/T 10345 执行。
6.2   理化要求
酒精度的检验方法按GB 5009.225执行,酸酯总量、已酸、乙酸乙酯的检验方法按GB/T 10781.1执行,固形物的检验方法按GB/T 10345执行。
6.3  安全要求
甲醇按GB 5009.266的规定执行;氰化物按GB 5009.36的规定执行;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0346中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按GB/T 10346执行。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8.2  包装、运输、贮存
按SB/T 10713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0/12/22 15:15:15

*由邛崃市酿酒协会于2020/12/22 15:15:1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22 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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