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065—2020《移动智能终端与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 3 部分:终端告知同意》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065—2020《移动智能终端与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 3 部分:终端告知同意》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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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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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AF 065—2020 | ||
中文标题 | 移动智能终端与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 3 部分:终端告知同意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05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8月24日 | ||
起草人 | 江小威、贾科、王艳红、王宇晓、杜云、宁华、李腾、衣强、常新苗、 吴春雨 | ||
起草单位 | 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随着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以及用户越来越重视隐私信息安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 系统、预置应用在收集用户信息时,需要让用户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告知用户预置应用在收集、存储信 息时,如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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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2/16 9:22:13 | ||
*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于2020/12/16 9:22:1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16 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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