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077.7—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 "》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077.7—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 "》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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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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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AF 077.7—2020 | ||
中文标题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 "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
起草人 | 傅山,杜云,宁华,刘陶,王艳红,王嘉义,李腾,彭晋,王宇晓,林冠辰,衣强,黄天宁,贾科,姚一楠,杨骁涵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人脸识别实现场景体验、账户登录、移动支付等功能,人脸信息是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 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人脸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文件,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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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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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2/10 9:57:33 | ||
*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于2020/12/10 9:57:3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10 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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