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077.2—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077.2—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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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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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AF 077.2—2020 | ||
中文标题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位置信息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
起草人 | 方强、吴斌、王芳、徐辉、段航、李晓旺、于磊、杜瑶、喻杨、王艳红、安潇羽、刘凯红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随着移动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成熟,移动智能终端功能的成熟与便利,位置信息已成为移动应用软件开展业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APP收集使用位置信息的过程中,有些个人信息信息可能并非用户使用该功能时所必须的。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依据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最小必要原则,提出移动应用软件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位置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准则,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位置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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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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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2/10 9:31:25 | ||
*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于2020/12/10 9:31:2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10 9: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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