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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T/CPCIF 0068—2020《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PCIF》制定。T/CPCIF 0068—2020《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年12月01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02715X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傅向升
依托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邮编 : 100723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PCIF 0068—2020
中文标题   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
英文标题   Industrial sodium chloride produced by epoxy resin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60.50 盐
中国标准分类号   G 12
国民经济分类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2月11日
起草人   庞小琳、谢洪良、谢勇、李媚丽、程振朔、裵得成、吕彦林、董悦丹、惠正权、杨颖、杨晓峰、吕虎、孙光雷、董玲玲、李旭锋、孟付良、郭树志、刘康。
起草单位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新远科技有限公司、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东海岸环境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德源环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天迈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国化新材料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氧树脂副产工业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通过蒸发结晶等工艺所产生的副产工业氯化钠(简称副产氯化钠)。 本文件不适用于生活用氯化钠即食盐。
主要技术内容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合格
氯化钠(g/100g)               ≥ 95.0 93.3 92.0
水分(g/100g)               ≤ 3.5 4.0 6.5
水不溶物(g/100g)           ≤ 0.1 0.2 0.4
总有机碳(以C计)/(mg/kg)     ≤ 300 800 4500
白度                        ≥ 69.0 60.0 53.0
pH值(50g/L,25°C)           7.0~10.0
环氧氯丙烷(mg/kg) ≤ 30.0
甲苯(mg/kg) ≤ 1.0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0/12/1 9:35:18

*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于2020/12/1 9:35: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1 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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