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质量协会发布的T/ZZB 0211-2017《空气净化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ZB》制定。T/ZZB 0211-2017《空气净化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质量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质量协会
2017年09月2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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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02741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政策咨询、信息管理、质量培训、质量会议、质量咨询、用户服务与评价、学术交流、编辑专业书刊、技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继响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301室 | 邮编 : 31001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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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ZB 0211-2017 | ||
中文标题 | 空气净化器 | ||
英文标题 | Air cleane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30 家用电气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62 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55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二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在GB/T 18801—2015标准规定的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基本要求、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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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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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于2017/9/20 10:21: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9/20 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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