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山西省粮食行业协会发布的T/SXAGS 0022—2020《山西好粮油 豇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XAGS》制定。T/SXAGS 0022—2020《山西好粮油 豇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山西省粮食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山西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0年09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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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西省粮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40000746042987A | 发证机关 | 山西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 技术合作 咨询服务 合作交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剑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粮食局229号 | 邮编 : 03000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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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XAGS 0022—2020 | ||
中文标题 | 山西好粮油 豇豆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0月08日 | ||
起草人 | 王丽娟、宋泽伟、李卓雯、梁利军、杨儒、张云鹏、畅建武、张俊伟、张春霞、郭建君 | ||
起草单位 | 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山西农业大学农业基因资源研究中心、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杂粮产业协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好粮油 豇豆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生产的商品豇豆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除ZB B 23006和LS/T 3113中3.2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外,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山西好粮油 豇豆 按照DB14/T 2043的要求,在山西省内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豇豆。 4 质量与安全要求 4.1 质量要求 豇豆应达到的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纯粮率/% ≥98.0 不完善粒/% ≤1.0 杂质/% 总量 ≤0.6 其中:矿物质 ≤0.3 水分/% ≤13.5 4.2 品质要求 表2 品质指标 项目 1指标 蛋白质含量a/% ≥25.0 淀粉含量b/% ≥50.0 色泽、气味 正常 注:a、b含量至少有一项满足品质指标要求。 4.3 食品安全指标 4.3.1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GB 2715规定执行。 4.3.2 安全指数(PN)以GB 2761、GB 2762、 GB 2763的限量为基础计算,安全指数要求见表2。 表3 安全指数 项目 指数 PN真菌毒素 ≤0.7 PN污染物 ≤0.7 PN农药残留 ≤0.7 4.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按DB14/T 2043相关条款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分样:按GB/T 5491执行。 5.2 纯粮率检验:按GB/T 22725执行。 5.3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 5494 执行。 5.4 水分含量检验:按GB 5009.3-2016执行。 5.5 蛋白质含量测定:按GB 5009.5-2016 执行。 5.6 淀粉含量测定:按GB 5009.9-2016执行。 5.7 类型检验:按GB/T 5493执行。 5.8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 执行。 5.9 安全指数检验: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含量,按照式(1)分别计算每种物质的单项安全指标指数: ………………………………………(1) 式中: Pi——每种物质的单项安全指标指数。 根据式(2)~(4)分别计算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的内梅罗指数PN: ………………………………(2) …………………………………(3) …………………………………(4) 式中: PI均——平均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平均值。 PI最大——最大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最大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6.2 产品组批 同品种、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豇豆为一个原料批次。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豇豆为一个产品批次。 6.3 判定规则 符合4.1、4.2、4.3、4.4的要求(其中蛋白质和淀粉含量至少一项满足要求)且提供9.2追溯信息的豇豆,可列为山西好粮油产品。 7 标签标识 7.1 除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须标注品种名称、产地、收获年度、最佳使用期限及贮存条件等。标签标识示例参见附录B。 7.2 非零售预包装绿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品种名称、产地、收获年度、质量指标、安全指数等,并附检验报告。 7.3 产品应以二维码或其他适当形式标识,标签内容包括4.1、4.2、4.3中的相关指标和9.2的追溯信息。 8 包装、储存和运输 8.1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应清洁、牢固、封口严密;不应给产品带来异常气味。 8.2 储存 应单独储存,储存库房应避光、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雨、防潮防虫、防鼠。 8.3 运输 应单独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遮盖,防雨防晒。运输时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 9 档案管理 9.1 豇豆的种植、收获、干燥、储存、运输及检验检测等信息应有原始记录,并按《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相关条款建档保存和管理,以便追溯。 9.2 供应方应提供的追溯信息见表3。 表4 追溯信息 信息分类 信息内容 生产信息 品种名称 产地 收获时间 种植面积及区域分布 农药施用记录 化肥施用记录 产地认证情况 收储信息 干燥方式 储存方式 储存地址 虫霉防控记录 其他信息 (可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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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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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9/30 18:15:39 | ||
*由山西省粮食行业协会于2020/9/30 18:15:3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9/30 18: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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