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发布的T/CIDAA 1-2017《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施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DAA》制定。T/CIDAA 1-2017《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施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2017年08月0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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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6003U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展览展示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丽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803室 | 邮编 : 100044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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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IDAA 1-2017 | ||
中文标题 |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施工服务规范 | ||
英文标题 | Indoor environment purification treatment construction service standard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82 环境卫生管理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10月01日 |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戴自祝、田福祯、尚婕、杨军。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吉祥、安俊峰、王贵军、高伟、祝大成、孙剑、唐永帅、朱乐辉、吴辉、陈果、曹东明、庞亨福、赵志伟。 | ||
起草单位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奥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美博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格瑞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乾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思凯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绿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秉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祯馨纬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立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风铃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能环保(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兰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恩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要求、安全要求、 人员要求、配置要求、服务要求、验收规则、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民用建筑工程及各种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施工服 务。也适用于其它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施工服务。 | ||
主要技术内容 | 基本要求 4.1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有效的原则、在施工治理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4.2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必须现场勘查、污染评估,并出具完整的治理方案。 4.3承担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的企业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资质。 4.4治理人员需持有室内环境治理员(包括专业咨询人员、专业勘察人员、技术负责人、治理施工人员、质量管理员等)上岗证。 4.5治理服务委托的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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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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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于2017/8/9 17:14:4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8/9 17: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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