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T/DLEPI 001—2020《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要求与分级》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DLEPI》制定。T/DLEPI 001—2020《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要求与分级》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08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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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210200A52886432R | 发证机关 | 大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技术评估、咨询、信息、中介服务、会员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夏盛安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 | 邮编 : 11602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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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DLEPI 001—2020 | ||
中文标题 | 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要求与分级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60.30 污水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04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9月04日 | ||
起草人 | 郑鹏凯、江洪、高君、梁雯韬、王晓雨、王瑜、王首峰 | ||
起草单位 |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大连首创恒基水务集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17年印发的《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污废水处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提高运营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本标准主要围绕加快实施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而制订。 本标准明确相关方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污废水处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服务要求和运营实践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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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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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8/4 15:19:18 | ||
[公布修改单](T/DLEPI 001-2020)《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要求与分级》团体标准第1号修改单 | 2020/8/4 15:19:18 | ||
*由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20/8/4 15:19: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8/4 1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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