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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质量协会发布的T/ZZB 1646—2020《交流电动机电容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ZB》制定。T/ZZB 1646—2020《交流电动机电容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质量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质量协会
2020年07月2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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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02741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政策咨询、信息管理、质量培训、质量会议、质量咨询、用户服务与评价、学术交流、编辑专业书刊、技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继响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301室 | 邮编 : 31001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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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ZB 1646—2020 | ||
中文标题 | 交流电动机电容器 | ||
英文标题 | AC motor capacitor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1.060.70 电力电容器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K4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
起草人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宗春、李晓军、林斌、朱东锋、林繁荣、赵道宇、李兆才、赵桂芬。 | ||
起草单位 |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双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温岭市汉鼎电子有限公司、温岭市高峰电子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动机电容器的术语和定义、正常使用条件、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拟连接到以频率为 100 Hz 及以下、额定电压为 660 V 及以下的单相系统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绕组的电动机电容器,以及与三相异步电动机连接从而使这种电动机可以由单相系统来供电的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 ——交流电动机起动电容器(见 IEC 60252-2); ——标称电压 1 000 V 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见 IEC 60831-1); ——标称电压 1 000 V 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见 IEC 60931-1); ——标称电压 1 000 V 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见 IEC 60871-1); ——在频率为 50 kHz 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见 IEC 60110-1); ——串联电容器(见 IEC 60143);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见 IEC 60358); ——电力电子回路用电容器(见 IEC 61071); ——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见 IEC 61048); ——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 ——拟用于各种电气设备中作为其部件的电容器; ——拟在叠加有直流电压的交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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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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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7/28 10:21:46 | ||
*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于2020/7/28 10:21:4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7/28 1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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