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393—2020《智能售货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S》制定。T/CAS 393—2020《智能售货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标准化协会
2020年07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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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41-6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秀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 邮编 : 100048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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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S 393—2020 | ||
中文标题 | 智能售货机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intelligent level of smart vending machin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1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
起草人 | 曲宗峰、陈仙铜、胡亚欣、马向东、吴千里、史正、任飞、李红伟、张海鹏、胡清华、李欣、高静、周礼顺、王洁铭、赵亮、薛彬、江赤波、王影、刘夏波、石立志、段红岩、焦利敏、亓新、潘权、朱鹏飞、王宇、冯长卿、王超、赵鸿斌、肖斌鲡、吴月升、曾远、张欣露、马晓玉 | ||
起草单位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麦杰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星星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智能家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大学、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售货机(以下简称器具)智能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功能要求、评价方法、评价规则和等级。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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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7/27 16:15:15 | ||
*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20/7/27 16:15:1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7/27 1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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