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1111—2018《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 产后体质偏颇状态调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1111—2018《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 产后体质偏颇状态调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0年07月1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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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55-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国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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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CM 1111—2018 | ||
中文标题 | 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 产后体质偏颇状态调理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20.01 制药学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7日 | ||
实施日期 | 2018年11月15日 | ||
起草人 | 史丽萍、刘雁峰、李富萍、叶敏华、武权生、陈玉萍、边文贵、潘碧琦、曹立幸、王海燕、石 瑾、盛晓英、许瑞青、牛金波、李冬梅、王音、潘秀娜、钟春华、侯莉莉、卫爱武、张志国、李明月、毕慧娟、王洪禄、刘佩东、王甲伟、于菲菲。 | ||
起草单位 | 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甘肃省天水市中医医 院、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 武清中医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浙江省嘉善县第- - 人民医院、河北省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广东省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指南制定的目标是为临床医生或相关治未病服务人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调理产后体质偏颇的标准中医药干预方案。本指南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产后体质偏颇的中医药干预方案,提升中医药干预产后体质偏颇的效果,并为中医药干预产后体质偏颇提供可靠的证据,保证其干预措施的安全、有效。具体内容包括:提出产后体质偏颇状态的分类,确定产后体质偏颇状态的中医药干预原则及推荐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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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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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7/17 10:02:33 | ||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20/7/17 10:02:3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7/17 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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