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发布的T/CECIA 01.3—2018《企业心理健康促进体系 第3部分:专员能力评价准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IA》制定。T/CECIA 01.3—2018《企业心理健康促进体系 第3部分:专员能力评价准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
2020年06月2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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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6332L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理论研讨、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专业展览、国际合作、书刊编辑、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华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1007室 | 邮编 : 10016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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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CIA 01.3—2018 | ||
中文标题 | 企业心理健康促进体系 第3部分:专员能力评价准则 | ||
英文标题 | Mental health promotion system for enterprises—Part 3:Commissioner ability evaluation criteria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20 公司(企业)的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01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6日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5月01日 | ||
起草人 | 檀培芳、徐耀强、檀增凯、陈冬、吕大鹏、帅师、刘建媛、杨立华、纪志龙、王树勇、赵祖明、张波、姜莉华、贺群慧、刘桂萍、张雪军、付浩、郭臣、高志文、吴瑾。 | ||
起草单位 |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交通银行、中国中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工会、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晰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瑞阳心语心理学应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范围 | T/CECIA 01 的本部分给出了企业心理健康促进(员工心理援助)专员的评价原则、评价要素、评价结果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企业中从事任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人员的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术语和定义 包含“员工援助计划”“内部专员”“能力”术语和定义。 二、评价原则 三、评价要素 四、评价分级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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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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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6/29 13:11:13 | ||
*由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于2020/6/29 13:11:1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6/29 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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